校属各单位:
为培育和提升我校教职工创新创作能力,根据学校年度科研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限全校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党政干部、相关管理岗位工作者。具体要求有:
1.本次科研项目不设项目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新时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学校鼓励申报大文化产业,大健康产业等应用创新研究项目。
2.项目申请者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有相应的学术梯队,人数一般为3-5名,申请人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应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项目申请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在学校工作一年以上。
4.项目申请类别分为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研究类别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性课题项目鼓励与毕业生论文(设计)选题相结合;应用性课题项目鼓励并提倡与行业企业联合申报。
5.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和校级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6.承担省部级、市厅级、校级研究项目负责人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二、申报评审程序
我校科研项目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本着 “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在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科技处初审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报主管校领导审批,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正式发文。
评审专家分为自然科学项目评审专家组和人文社科项目评审专家组两个小组,且每个小组内的校外专家数量不低于专家数量的60%。评审专家一般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
三、课题管理
项目管理执行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学校将对课题研究、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
为完成校级科研项目的培育目标,提高项目申报和研究的质量与水平,促进多出优秀成果,校级科研项目对结项成果形式不做要求,但须注意以下事项:
1.在项目研究周期内,项目负责人以同一或相关选题获批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和科研计划项目立项的,以厅级项目办理结项。
2.项目研究成果须注明校级科研项目类别、名称及编号,所有结项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武汉设计工程学院”。
四、申报办法及要求
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武汉设计工程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和《武汉设计工程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于2019年5月3日之前将纸质版材料1式5份(附电子文档)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李 倩
电 话:027-81731893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科技处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