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评建工作要求,为完善评估档案支撑材料,科技处将进行2021年度的科研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科研成果
1.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辞书);
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和省级及以上报纸理论版或学术专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加国际性、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的论文(凭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登记);
3.通过申请并已获得授权的专利。
(二)成果奖
国家及国家部委、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的科技奖项,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合作奖、成果推广奖等。
(三)学术交流
举办或参加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含学术讲座、学术会议)。
(四)科研成果转化
成果通常来源于项目,专利等,种类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转化方式包括转让、授权(许可)、参股。
二、登记要求
1.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未以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为单位署名的成果不予登记;
3.所有成果需按要求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留所在单位审核备查),论文、著作复印件须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检索论文须提供检索报告;专利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成果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转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每个成果只统计一次,由第一完成人(或者通讯作者)负责登记,参与者不作重复登记;
5.各单位负责科研工作的教学秘书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并对照原件进行审查,并对成果的真实性负责,确认无误后录入成果登记表(Excel文档)汇总后报科技处,复印件由科技处收集归档,通过科技处审核登记后,原件由学院退还作者;
6.审核无误的成果登记表经各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及材料复印件1份于2022年1月9日下班前报科技处;
7.未经登记备案的科研成果,学校将不作为绩效评价、职称评审及奖励等的依据;
8.科研奖励申报时除补充材料外不需要重复提供支撑材料。
科学技术处
2021年12月28日